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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领取了失业补助金,还能申请领失业金吗?

社会保险 2024-01-05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办法:当事人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直接向参保地市的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并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之后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就能领取到失业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农民能领失业补助金。一般只要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的,并有在求职意向的,先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办理失业登记后就可以凭失业证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失业金,但需表明自己有再求职意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障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报员工离职事宜,然后员工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再凭借失业证和身份证去社保局领取失业金,并需标明自己有求职意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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