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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买了三个月的车,被别人撞了,过了一半,对方负责,能不能要求损失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05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被撞了可以要求对方赔付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
  • 【法律分析】车被别人撞了,若对方负全责,可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1、维修车辆的费用,车内其他财物的损失、施救车辆付出的费用;2、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只能重新购买而付出的在事故发生时与灭失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的费用;3、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而产生的误工费;4、非经营性车辆因事故只能只能用其他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而产生的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1、如果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误工费,还有汽车维修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费用等。2、如果不是全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时间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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