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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二次流拍后,多久办理以物抵债手续

招标投标 2024-01-05 0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第一次流拍即可以物抵债。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符合以上的条件即可签订冲抵协议。签订该协议后,约定部分的债权债务冲抵,即该部分债权债务履行完毕。
  • 二拍流拍后10天内确认是否以物抵债,不抵债的法院应当在流拍后15天内发起变卖。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
  • 法律分析:法院流拍之后程序有:1、接受拍卖物,以扣押拍卖的标的物来清偿债务;2、二次拍卖,60天内组织二次拍卖,这个时候的保留价比第一次可以在20%以内下降;3、第三次拍卖,60天之内组织第三次拍卖,这次的保留价格可以比第二次再下降20%;4、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7天内,法院将向社会公告,变卖拍卖标的,价格就是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5、以物抵债,执行标的只能拍卖三次;6、退还被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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