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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我从来没有接过领过结婚证的,然后有个小儿应该需要什亲,我有过儿子,但是我从来没有领过结婚证,然后我现在跟又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结婚 2024-01-05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结婚证要注意以下事项: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完全自愿;
    4、当事人都是在单身状态下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登记;
    5、当事人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领结婚证需要的条件:
    (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双方均无重婚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法律分析: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此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写关于婚姻方面的保证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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