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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我钱未还,现在人找不到了

债务追讨 2024-01-05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他人欠钱不还后找不到人的,债权人可以准备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支付令能够送达欠款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欠钱不还还找不到人的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可以报警处理,但当事人对于债务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 欠钱的人联系不上,债权人可以以下方式实现债权: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到法院起诉还款。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要求还款。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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