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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有绩效考核?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5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有绩效是否有工资分具体情况: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绩效工资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绩效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给劳动者发放;2、如果没有约定,劳动者则不享受绩效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工资的,在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转正后的百分之八十。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一般试用期是不实行绩效考核的。1、绩效考核是对公司各部门定编定岗后的员工进行的一项考核。2、在员工试用期间,一般还在考察员工的素质及技能阶段,公司还没有正式录用。3、因此,在试用期间的员工是不实行绩效考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一般试用期是不实行绩效考核的。1、绩效考核是对公司各部门定编定岗后的员工进行的一项考核。2、在员工试用期间,一般还在考察员工的素质及技能阶段,公司还没有正式录用。3、因此,在试用期间的员工是不实行绩效考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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