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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期间女方对孩子不管不顾,生活费也不给,人也联系不上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1-05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联系不到对方也能起诉抚养费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外一方需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现在对方联系不上,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单方面提起诉讼之后,即使对方联系不上,法院也会公告送达并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一直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人也找不到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比如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单位的,每月从工资固定划拨一部分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对方找不到人满2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由法院扣押、拍卖其财产折抵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看怎么离婚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如果是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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