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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2月份吸毒被强制戒毒二年,当时检查身体有病延缓执行,但也没告当事人或者家属延缓执行这个事情,只简单说戒毒所不要,以后七个来月当事人自己戒毒已经没有毒瘾,就在9月份公安部门又把他送往戒毒所强制戒毒二年,尿检也正常,说是执行2月份的决定,这样做合法吗?

毒品犯罪 2024-01-05 14: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人所前交给本人;.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人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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