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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我的收入证明,我没有工作,怎么开

知识产权保护 2024-01-05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收入证明由子女用工单位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工资收入,单位名称,服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注名年月日。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第四条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程序。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救助范围,做好低保政策与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合理衔接。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严禁长时间滞留、缓拨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 法律分析:首先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其次,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除此以外,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居民也可以申请低保。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十一条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一)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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