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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外情,男方纠缠不休怎么处理

婚外情 2024-01-05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所以表现形式有: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这几种是主要的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男方纠缠,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先和对方沟通,看是否能和解,陈述利弊以及这么做的后果;对方打电话继续纠缠,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如果是恐吓,利用证人录音录像的方法取证,取得大量有效证据,到法院起诉或报警。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离婚后男方纠缠的处理办法:1、双方可以进行和解,陈述利弊以及这么做的后果;2、若对方仍纠缠且采取的是电话骚扰,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3、若对方采取了恐吓行为,可以利用证人录音录像的方法取证,取得大量有效证据,到法院起诉或报警。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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