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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2014年去世了,我村2016年6月土地被征收,现在已开始研究分配征地补偿款方案,我母亲可以享受分配么?我母亲有地,户口已注销。谢谢我村2016年6月土地被征收,现在已开始研究分配征地补偿款方案,我母亲可以享受分配么?户口已注销。

征地补偿 2019-05-31 18: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按下列方法分配: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所有人取得;
    2、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拟定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决定如何分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全国各地拆迁各有各的政策,但拆迁补偿基本原则是相似的:
    一、私房拆迁按面积不按人口;公房拆行按人口不按面积。这是因为私房拆迁是对旧房房屋进行补偿并非对土地进行补偿;公房拆迁因房屋是国家的,只对居住使用人今后买房进行补偿,因此按人头来。
    二、私房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各地都会制订明细的方法,按地段、房屋结构、成新、朝向、景观、装修等不同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不会出现你担心的空壳房屋按装修房屋一个价补偿的情况。
    拆迁标准会在拆迁前召开听证会通过。
    三、安置基本采用产权置换和货币安置两种。货币安置就是支付旧房拆迁补偿金,不再介绍。产权置换一般是根据拆迁面积给被拆迁人重新购置新物业,一定面积内的单价会比市场价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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