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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租了一个门面。我付了定金,但没有签合同。现在我不想转租了。我能要求退款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1-05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给了定金,没签合同不满意是否可以退还,需具体分析:1、租房子没签合同交了定金,如果出租人违约,定金应当双倍退还;2、如果承租人反悔,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定金不会退还。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一般是不可以退的。具体而言,在租房行为中,无合同的租房订金是不能退还的,无合同的租房订金,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随时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赁方不签合同,不租了,自然不能退,算赔给房东的损失。由此可见,定金属于具有担保性质的保证金,一般是不可以退还的。
  • 如果是租客不租了不能要求退钱,如果是房东不愿意租给租客了,可以要求退钱,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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