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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不接受噪音问题,如何处理

环境污染 2024-01-05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噪音投诉的受理部门是环保部和公安局,当遭到噪音污染时,可以先向噪音的制造个人或者单位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或者环保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噪音污染诉讼,但该噪音应当超过人们的合理忍受义务的范围。达到多少分贝算噪音在室内的噪音标准:白天超过55分贝就是噪音,夜间超过45分贝就是噪音。只要声音超过60分贝以上就属于吵闹的范围,在70分贝以上就会开始损害人类的听力神经,声音达到90分贝以上就会使听力受损。如果行为人由于过于高分贝的噪音造成人体损害的话,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噪音的规范用法是噪声,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人们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向环保局举报投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不同的场合有所适应的最新噪声标准。如果是发现有超出噪声标准的行为律明确规定的,那么任何人都可向环保局进行举报,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罚。噪声污染是无形的污染,却会对我们的身体造成巨大的伤害,长时间待在噪声超出标准分贝的地方,轻者会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重者会对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您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进行投诉,如果真的很吵属于噪音污染,可以让环保局去检测一下声音是否已经达到噪音的级别,可以让他们声音小点。或者向当地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去反应,这是一个近几年才成立的办公室,专门负责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等等一些与群众有关的环境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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