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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时公司购买了生育保险,我宝宝的预产期马上就到了,我想问问,生育保险报销规定有哪些?

保险纠纷 2018-07-25 0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须符合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第九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已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第十条计划生育手术费价格标准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即: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物流产术不全施行清宫术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中孕期引产366元[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

  • 异地生育保险报销中应该注意的是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的资料,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的资料,诸如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等都需要带齐。  
    一、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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