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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婚外情借出去的钱能要回来吗

债务追讨 2024-01-05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务,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可以主张要回。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处分权,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时,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般情况下,给女友的钱,分手了男方不能要回。因为该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赠与,在如果女方有严重侵害男方或者男方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钱财。若是男方能够证明该笔财物属于出借款的,也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婚外情所涉赠与财物应当的返还方式:若赠与金钱,则应返还金钱,若赠与不动产、或车辆等动产的,应返还实物。且前述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财产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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