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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昨天中午开货车在村镇道路与对向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撞到驾驶室那面的反光镜导致摔倒,对方无任何出血,我们打电话叫救护车报警,我们货车被扣押在看管所,昨天交警让我们今天早上九点到交管所划分责任,但是对方不予露面,而且对方昨天下午打电话让我们赔偿10万,该怎么解决?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06 0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事故认定书承担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
  • 法律分析:若有责任的一方不予配合处理及不赔偿的,车主尽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报警,由交警部门立案,调取路面监控,通知对方前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理赔。若对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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