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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4号在网上买了一部xx手机4088元,5号收到货以后试机的时候发现机身烫手和定位的时候死机??于是在收到货的3个多小时左右给商家联系商家回答是清理垃圾??我给他讲是我刚收到货??又给我讲要我退货??我当天申请了退货??他们6号在系统上同意退货,在7号给商家寄出的,但是商家在收到货的时候 联系说没有进网商标不给退货,拒绝收货 进网商标本身这个手机就没有,也没有看到 我一共试机一个小时左右看有问题就直接打包好放到原来寄的包裹里没有动 , 我9号给xx打电话,xx说要求我给商家沟通,让他在系统上拒绝收货,我给商家沟通了三天??没有一点效果,在这个空间又给xx打电话2次,还是没有效果,在12号的时候商家在后台提交了一个证据是一个手机的一角有刮花的痕迹 也看不出是不是这个手机,一个包裹图也看不出是那个型号 的??当时是因为手机还在快递那里, 我看不清是否这个手机,但是我在寄出的时候有检查手机是没有任何的刮花痕迹的,卖家还是没有在系统上拒绝收货,一直到系统快自动打款给买家的2个小时左右在7.17号的时候卖家才在系统上拒绝了,我让xx介入这个事情,也打电话给xx猫,但是每次打电话的时候xx小二就是给说 给商家沟通??去了解情况 会给一个满意的答复的,我就一直等小二的答复 等来的是把我的维权关闭??,我没有收到退货 小二就把我的维权关闭 再次维权 投诉??评价都是没有办法的,此后我又多次给xx打电话,也给xx打电话,问xx是否卖家当着快递的面验货的,是否有刮花,xx的回答是当面验货的是有刮花,xx要求他们会这样说的,我给xx说 因为这个件当时我是检查好才给寄出的,不会有这样的情况的,xx是很肯定的,在26号左右把这个快件给退回,我当着快递的面打开 手机根本没有刮花的痕迹 这个xx也是提供的假 的证据,我此后又多次咨询x??xx又说是图片迷糊。我又把图片提交给xx ,xx说是我的证据无效??,这样的情况在网上法院怎么样比较好呢联系说没有进网商标不给退货,还是没有在系统上拒绝收货,是否卖家当着快递的面验货的

2019-06-13 05: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注意: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不是上述例外商品,可以要求退货。先好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 消费权益保障法没有15天无条件退货的规定。对于普通途径的销售商品,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在收货后7日内要求退货。对于网络等途径销售商品的,消费者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非常普通、并经常出现的民事责任方式。
    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一)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二)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
    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
    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法》第49条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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