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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方办过酒席,没有领结婚证,有一孩子,首付买了房,写的女人的名,现在过不下去了,钱能追要回来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1-06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是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未依法领取结婚证,当事人自愿的房产证上能写女朋友名字。因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如果是只写了女方的名字,则该房产依法归女方个人所有,房产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写两个人名字的,该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没有领结婚证,房产证上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前提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出资购房的一方自愿登记双方的名字;双方应当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双方对该房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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