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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借了十万块钱,写了欠条,没写还款日期,每个月两千的利息,借的时候当时扣了四千块钱两个月的利息,现在已经还了六万多利息了,还有十万本金没换,对方要求十万一次性还清,没钱还,上个月把我告了,我用请律师吗?。还要还对方多少钱?

债务追讨 2024-01-06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是正规的借贷应当还清本金和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提供相关欠款证据、对方的基本信息。欠钱不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持有欠条在起诉时,欠条约定了利息的,可以主张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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