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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中抵押权和债权一并转让可以吗,规定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4-01-06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转让中抵押权会和主债权一并转让,因为抵押权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民法典抵押权和债权能一起转让。抵押权和债权是一并转让的。抵押权的处分具有从属性,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转让的,该抵押权一并转让,抵押权不能单独转让或者与债权分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抵押权和债权应当一起转让,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其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在主债权转让的时候应当一并转让,抵押权不可以独立于主债权单独转让也不可以为其他债权作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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