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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逃脱,无法偿还债务。担保人能全额偿还吗?

债务追讨 2024-01-06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逃跑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担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无论保证形式如何,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担保人应承担为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风险。因此,借款人逃跑后,作为担保人,自然要承担为借款人偿还债务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借款人逃跑后,担保人无力偿还的,可以和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但是如果担保人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出借人应当先向借款人提起诉讼,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之后依然无法偿还的,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 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以追偿,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相应的担保责任的,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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