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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可以强行调岗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4-01-06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可以强制调岗。公司以不正当理由调岗,员工在本职岗位完全胜任,调整的岗位与员工自己毫不相关而且工资差距较大,然后先去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调岗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如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有拒绝调换岗位的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能辞退的员工,具体如下: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不可以强制调岗。公司以不正当理由调岗,员工在本职岗位完全胜任,调整的岗位与员工自己毫不相关而且工资差距较大,然后先去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调岗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如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有拒绝调换岗位的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调动岗位要征得员工本人同意方可,否则就是单方面违约行为。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这样的话,调动岗位才合法。依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明确了你的工作岗位和职责,那么调岗当属变更合同内容,当然要与你商议并征得你的同意。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接受调岗,你要与用人单位再签订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你各执一份。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故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对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综上所述,公司因为生产经营所需,会对一些员工进行岗位调整,这涉及到员工的个人利益,公司要征得对方意见,同意后才能办手续。如果公司没有法定情形擅自变动岗位,发生矛盾的,员工可以找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调动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应该订立补充协议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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