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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能偿还抵押贷款怎么办

婚姻债务 2024-01-06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抵押贷款的,离婚时,应当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离婚时,夫妻双方还有抵押贷款的,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偿还之后,再次对抵押物进行分割,无法偿还贷款的,应当达成清偿协议,确定贷款由谁进行偿还,并且对抵押物作出约定;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对贷款和抵押物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后的贷款离婚应采取下列办法处理: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在离婚时应当用共同财产先进行偿还;2、共同财产不够清偿的,剩余的部分由夫妻协商偿还;3、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则在离婚时,该债务由欠债的一方偿还,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时有贷款的处理方式有: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为共同生活贷款所负的债务,该笔贷款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可以夫妻协议怎么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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