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可以上户口的。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