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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出轨离婚了,要收集怎样的证据

起诉离婚 2024-01-06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出轨的情形下收集证据的方法是: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2、文字证据。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视听证据。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4、现场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以下八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离婚出轨证据有:
    1、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
    3、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配偶的保证书之类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离婚时可以搜集的出轨证据有:
    1.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3.捉奸在床的证据;
    4.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5.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的录像或照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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