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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过两周了,还没登记。我婆婆还有俩小孩上小学,我们一起住,没分家。我自己带孩子。离婚的话我不想要孩子,我娘们条件不太好,环境也不好。我妈不爱做饭。怕以后孩子跟我受罪,但我婆婆她们家可能不愿要孩子。我该怎么办。孩子过两周了,怕以后孩子跟我受罪,但我婆婆她们家可能不愿要孩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01 1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与离婚没有直接的关系.
    2、社会抚养费应由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的父母)承担。
    3、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自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若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申请分期缴纳。申请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应按申请批准的分期缴纳日期按时缴纳。
    4、若当事人在批准的分期缴纳日期前离婚的,双方可以在离婚时约定具体的承担方式,但该约定并不能对抗或改变征收机关的征收决定内容。若双方在离婚时未约定的,应每人按50%的比例承担。若双方不缴纳的,征收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关于离婚分家,双方在离婚时,应该本着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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