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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了网络暴力如何举报

网络侵权 2024-01-06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络暴力报案流程适用于普通报案流程:
    1、到派出所后,详细陈述被侵害的事情。民警会根据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
    2、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捺印,之后派出所就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
    3、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民警随时找你配合侦查以及向你通报办案进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遭到网络暴力可以在公安部门或者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针对网络暴力,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进行规制。
    一、哪些行为属于网暴: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二、有以下情节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网络暴力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报警和诉讼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和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所发布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与前述信息来源内容不符;
    (二)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或者通过增删信息、调整结构、改变顺序等方式致人误解;
    (三)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但网络用户拒绝更正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予更正;
    (四)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仍然发布更正之前的信息。
    第十五条 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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