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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土地补助款是个人财产吗,法律怎样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1-06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土地补助款不一定是个人财产。如果土地补助款是一方或者双方婚后所得的,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土地补助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是一方婚前所得,或者在婚后所得,但是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则土地补助款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土地补助款不一定是个人财产,因为土地补助款具有特殊性,如果是当事人在婚前就所得的补助款,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所得的个人土地补助款就不是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离婚土地补助款不一定是个人财产,因为土地补助款具有特殊性,如果是当事人在婚前就所得的补助款,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所得的个人土地补助款就不是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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