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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下午两点后有人在小区边用音响大声唱歌属扰民吗?

业主维权 2024-01-06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内早上8点使用电钻构成扰民。根据法律规定,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制造噪音打扰他人属于扰民,当事人可以向物业反映,也可报警由警察进行调解。若经警察警告仍不改正的,当事人可以收据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 恶意扰民不可以判刑,但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应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即属于恶意扰民。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邻居扰民可以报警。邻居深夜扰民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此法规定,行为人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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