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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从ETC车道驶出高速公路收费站,右转进加油站,我方车辆被追尾发生事故,请问要怎么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4-18 1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已签定买卖合同,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追尾一般是后车全责。
      
    1、根据交通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交通法同时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因此,追尾事故交警一般都会判定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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