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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招标投标 2024-01-06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有哪些
    1、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包括:
    (1)性质不同。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竞争的行为;
    (2)法律责任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
    (3)主体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不正当竞争处罚标准是什么
    1、经营者违反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
    2、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
    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垄断竞争是主要市场形式的一种,在经济学中的概念为:无限趋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是竞争的对立物,又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垄断竞争与企业的垄断竞争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制度垄断竞争是外生的,而企业垄断是内生的,也有外生的甚至有些企业垄断就是源于制度垄断竞争。竞争的根本目的是获取预期制度的潜在收益,促进本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并在地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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