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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海外代购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呢?购买免税商品又出售,这是犯什么罪呢? 还有每人每年有20万的免税额度又是什么意思呢?

连锁加盟合同 2024-01-06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购行为并不违法,海外代购只要依法缴纳关税,该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有意逃税,会构成走私罪。私人旅游期间,为自己生活需要多买几件国际商品,不超出合理限度,则不违法。
  • 法律分析:1、代购本身并不违法,对于大多数喜欢海外购物或者帮别人代购一些商品的行为来说,只要主观上不具备偷逃税的故意,不是以经营为业且数额有限,都不会触犯刑律。如果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也完全合法。如果代购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逃避了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则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
    2、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 代购行为本身不违法也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你的代购行为涉嫌偷逃税或者你代购的是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物品就会违法甚至犯罪。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而如果转售用以赢利,则属商业目的的货品,除“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以外,其他货物都需缴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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