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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虚拟账号被骗

网络购物 2024-01-06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络虚拟交易被骗应及时报警,构成诈骗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网购被骗可以向网站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收集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后,进行投诉或举报。如果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法律依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网购被骗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保存购买凭证与商家协商,申请更换或退款;
    2、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会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法律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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