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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的拘留日期和到期日期间未实施拘留后,是否需要拘留?

刑事拘留 2024-01-07 0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拘留是一种刑事责任,因为拘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方式。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拘役是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具有以下特点:(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留期限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拘留期间不算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刑期的规定,并没有对拘留期间是否算刑期做出规定。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在行政方面,拘留是一种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在刑事方面,拘留是一种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不同于拘役,不是处罚或者制裁,因此并不能算作是刑期的一部分。法律依据: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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