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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没有退还错误的话费,有办法退还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1-07 0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错充的话费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错充话费要求拿回,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返费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法律保护。如果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依法约定了返费,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返费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法律保护。如果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依法约定了返费,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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