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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能否申请建厂房

土地纠纷 2024-01-07 0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正面回答建厂需要什么手续:1、利用自有私房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二、分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三、厂房建设的流程?1、要有一片土地,依实际面积做个规划;2、根据规划设计厂房图纸,上报规划局;3、三、申请土地,土地部门准建并给出用地红线;4、四、根据规划设计厂房施工图纸;5、以施工图找施工单位;6、选择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交流;7、施工单位依据规划图放线并按施工图施工。
  • 一般不可以在建设预留地建厂。建厂时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批后方可建设。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 一般不可以在建设预留地建厂。建厂时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批后方可建设。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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