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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水,属于基本农田吗?

土地纠纷 2024-01-07 0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农田水利是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制定的法规,条例中明确,发展农田水利,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条例对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程序作了规定,要求编制规划要统筹考虑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农田灌溉用水有偿使用并合理确定用水价格,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法律依据:《农田水利条例》第二条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第五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国家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田水利规划,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规划,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七条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第二十三条禁止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下列行为:(一)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二)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三)堆放阻碍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四)建设妨碍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五)向塘坝、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 旱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
  • 结合实际情况去土管部门核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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