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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办理遗体捐献,请问哪里可以办理。

遗产继承 2024-01-07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体捐献,一般有四个办理步骤,具体如下:1、捐献人要在市红十字会设有遗体捐赠科室,需要填写申请表;2、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3、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4、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法律依据:《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九条亲属之间捐献活体器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捐献信息应当纳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捐献人体角膜,参照本条例执行。
  • 法律分析: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程序: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法律依据:《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器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的管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的管理、服务以及登记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第五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各省级红十字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的管理,省级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六条各市、县级红十字会要设立本级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或登记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 法律分析: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此表无效)。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八条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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