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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包工程合伙人私自将钱拿走

合伙企业 2024-01-07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首先确定有没有签订协议之类的法律文件,如果有可以依照协议中的内容要求合伙人把他私自收取的钱款拿出来。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就要寻找足够的证据证明与对方存在合伙关系,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1、首先要清楚有没有签订合伙人的协议之类的法律文件,然后可以根据协议中的内容要求合伙人把他私自收取的钱款拿出来,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他。2、当然,如果在一开始没有签订合伙人的协议也没有关系,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与对方存在合伙关系,聊天记录也可,就可以起诉合伙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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