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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院离婚判决书还需要离婚办理离婚证吗

起诉离婚 2024-01-07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法院离婚判决书的不需要领取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证证明男女双方的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办理的,在法院办理离婚后,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离婚需要两种途径办理,一种是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手续,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婚姻登记部门发给双方离婚证,以证明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另一种是在法院办理的离婚手续,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后,法院发给双方的是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证明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两个部门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包含关系,彼此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明文件后可以独立使用,不需要再到另一部门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一、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1、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离婚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等。
  • 有离婚判决书的,不需要办离婚证。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选择诉讼离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立即解除。当事人拿到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后,双方合法的婚姻关系就立即解除了,无需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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