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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外打工,老婆带着小孩在她娘家的一个镇上与一个男的同居<住在那男的家里>,男的离婚了没老婆,他知道我妻子有老公,现在怀孕八个多月了,且要生下这个小孩,请问我可以告他们俩重婚吗?可以要她给予精神赔偿吗?男的离婚了没老婆,请问我可以告他们俩重婚吗?可以要她给予精神赔偿吗?

离婚 2019-05-11 0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如果您的朋友想和她的老公离婚,则您的朋友可以在提起提婚诉讼时,请求对方损害赔偿。如果您的朋友没有想和他的老公离婚,则不能单独就她的老公的重婚问题提起损害赔偿。您可以结合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
  • 一般情况下有精神损失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
    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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