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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楼屋顶维修费用,到底该谁承担

业主维权 2024-01-07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楼顶维修费的承担:可以使用维修基金,没有维修基金则由业主共同承担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楼顶漏水,维修费用谁承担,分为这几种情况。
    1、如果楼顶没有过质保期,出现漏水时应由开发商维修。
    2、如果楼顶已过了质保期,且是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
    3、如果是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造成漏水,维修费用由该住户出。
  • 顶楼漏水维修费用,能够找到具体造成顶楼漏水的责任人的,由其承担维修费用;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顶楼漏水的,其维修费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如果顶楼的装修没有过保修期,当出现漏水情况时,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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