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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我继续在我的单位工作。假如我的单位现在关闭了,我能得到补偿吗?

社会保险 2024-01-07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工作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的,单位应当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龄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单位应当支付你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到退休年龄后离职的,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具有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或者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约、劳动合同因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等情形的,单位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退休后还继续在原单位上班的,与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如果双方之间的劳务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单位倒闭情形下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就是没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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