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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太噪声太大怎么办?

环境污染 2024-01-07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到噪音可向环保局举报,或者直接拨打110,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给予教育警告,并处予一定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噪音扰民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噪音的分类有:按噪声源的物理特性分为气体动力噪声、机械噪声、电磁性噪声;按噪声源的时间特性分为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脉冲噪声;按噪声的频率成分为低频噪声(主频率低于300Hz)、中频噪声(主频率在300~800Hz)、高频噪声(主频率高于800Hz),或者宽频带噪声、窄频带噪声、有调噪声。法律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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