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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车祸,汽车逃逸,现在已经认定为工伤,但是治疗费用工伤保险说,两年以后未破案才给报,合理吗?

保险纠纷 2019-04-10 08: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目前工伤新的认定方案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有不是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才能算工伤。医疗费部分工伤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按照四十二条规定及医疗费用已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不能再报销医疗费。如果发生评残,可以同时得到补偿。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承担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一般在注册地参保)人社局认定里面有参保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人社局认定。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认定费用哪些可以报销,  
    1、医疗费,住院费。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1-4级增加3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5-6级增加2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7-10级增加1个月)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工伤认定应注意什么  
    1、对申请人请求认定工伤(亡)的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去处理,经过确认作出明确的答复。不予答复或故意推诿、拖延都将引起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诉讼中都将对该行政部门不利。  
    2、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无论是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提出的报告或申请,还是由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的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因工或非因工伤亡决定,都应当在局面通知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时,依法告知企业以及职工或其亲属,这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程序。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行政复议部门、人民法院亦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认定工伤(亡)的申请人,可以是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是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在正常情况下,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应首先向企业申请,但如果企业拒不向其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的,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有权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亡)认定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这不仅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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