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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有贷,离婚了,男人不想要房子,但名字是男人属于女人,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07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有房贷离婚的,在离婚时,房贷一般是由两个人协商偿还的,或者就是由离婚后取得房子产权的获得者进行偿还。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配,如果房子的贷款在离婚之前并未偿还清楚的,都是由在离婚时房子的所属人也承担起相应的单款偿还责任。否则就是自行协商解决,解决不行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您好,如果房子属于男方,您可以还清贷款,然后要求男方将还贷的钱还给您或者需要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否则的话,尚未解除还贷义务,另一方仍要按约定还款。也就是说,您现在可以选择继续还贷款也可以选择和男方一起去银行将男方变更成新的主贷方。在这里,建议您和男方一起去银行,将男方变更成新的主贷方。这是因为:第一,你们之间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房子也归男方所有,您已经没有义务去归还这个房子的贷款了;第二,您帮男方归还贷款,这虽然是一种借款,但是,如果您帮男方还了贷款,他却没有主动归还您借款的话,后续就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可能会因此又要进行诉讼。因此,律师建议您,应该和男方去银行变更主贷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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