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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交通事故中照顾病人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07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雇佣护理人员进行陪护,也可以由受害人的家属进行陪护,责任人均应当对其赔偿相应的护理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需要。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中,受害人主张的护理费要想得到支持,必须向法院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主张2名护理人员的费用,还必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2名护理人员的特别证明。因此,受害人在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或者门诊治疗时,如因受伤处影响正常生活的,应当向医院要求开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当然,如果受伤处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也不应强迫医院出具需要护理证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不一定要参与护理,而且责任方没有护理的义务。伤者可以请护工,或者家里人护理,最后保险公司会赔偿护理费的。事故发生了,可以垫付对方医药费的70%,也可以不垫付,等到事故结案时一并算账,该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垫付医药费。对于所发生的轻微的、没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对事故成因都没有任何相关的争议的,可由双方直接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事故的相关的处理。而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交警部门一般来说都是根据双方对确认的事故成因,按简易程序来认定事故责任,这个时候如果只有事故一方到场的,交警部门就无法确认事故原因,也就无法进行责任认定,进而无法对事故的后续的赔偿问题进行处理。所以,交通事故定责需双方都到场,不论责任是否重大或者双方是否有争议,都需要双方到场的,不然交警方就不能进行定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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