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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不认识原告的情况下被起诉了,我可以反诉吗?

其他 2024-01-07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庭上可以反起诉原告。被告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在本诉中提起反诉,成为反诉原告。反诉、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上、法律上存在牵连。在同一法院,适用同一诉讼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被告起诉原告属于反诉的情形,在符合反诉的条件下被告可以起诉原告。提出反诉要满足下列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者法律上有牵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 若诉讼中的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的,则承担了举证责任,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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