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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货车车主出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现在在医院治疗已经给了一部分钱了,但是交警队又没有结案,受害者家属一直找我要钱。赖在我家里不走。怎么办你好??我是货车车主出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现在在医院治疗已经给了一部分钱了,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5-15 2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吗,  
    一、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规定之八:法院诉讼的时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单位职工工作期间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是没有规定的,你可以从《侵权责任法》中找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你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找到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的医疗费,指的是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所有与治病有关的费用,主要有各种仪器的检查费用,用药费用,化验费用,会诊费用等等,只要和治病有关的都是医疗费的范畴。
    但是在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的时候,特别是交强险范围的医疗费,就不是纯粹的医药费了,交强险赔偿的1万元医疗费中,还包含着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伙食补助费是必须给的,按天计算,住院几天就给几天,但营养费一般不赔偿,除非是伤者内脏有损坏的,像胃切除了,脾脏等其他器官切除的,才能赔偿营养费,否则是不赔偿的。

  • 一、交通事故中作为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第三,因交通事故一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二、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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