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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最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已经处理完毕,我主责,警察说要扣留驾驶证1至6个月,请问交通法有这条规定吗我最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警察说要扣留驾驶证1至6个月,请问交通法有这条规定吗

交通事故 2019-04-17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
    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事故,交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 醉驾:
      1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
      1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2 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
      3 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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